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融水讯 潘女士用手机网上银行转账时输错账号,误给他人转账万元。获得这笔“意外之财”的曹某却拒绝归还钱款,从而引发一场不当得利纠纷。日前,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曹某被判决返还潘女士1.96万元。
家住融水县的潘女士从事油漆生意,平时跟不少外地客户打交道,偶尔会使用网银、手机软件等与客户交易。7月的一天,因业务需要,潘女士使用手机网上银行向广东一家油漆公司支付货款,汇款完成后,她却总觉得不对劲,于是再次查看了交易记录,发现自己弄错了客户的账号,误将1.96万元的货款转到了另一个人的账户里。
错误发生后,潘女士十分焦急,但冷静过后她仔细一查,发现转错款的账号是属于与其有过生意往来的木材老板曹某。潘赶忙与银行核实情况并跟曹某取得了联系,要求对方返还该笔汇款,但曹某以账户被查封为由,迟迟没有返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女士于7月19日将曹某诉至融水法院。
庭审中,曹某辩称,他确实是收到了这笔钱,但并未使用,因为这笔钱刚好打到了他被法院查封的一个账户上,无法将钱取出,所以自己没用多余的钱退还给潘女士。然而,曹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
融水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潘女士误将19620元转到曹某的账户上,曹某也在庭审中承认了,从而造成潘的损失。虽然两人之前有过生意往来,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承认该笔款项系误转,所以曹某获得该利益欠缺正当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已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