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产在线
首页 > 资讯 > 消费资讯 > 正文

柳州明年春节放鞭炮仍“禁改限”设99个零售点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12-21

明年春节放鞭炮仍实行“禁改限”

柳州市设99个零售经营点,经营者可申请报名

2017年春节期间,柳州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禁改限”(即春节期间在市区规定范围内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市四城区及柳江县共公布了99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比2016年减少25个。12月19日至23日,各辖区安监部门接受零售经营者申请报名。

限放区域没有变

春节期间,市民须在规定的时限和地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与2016年相同,即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以下场所禁止“放炮”

此外,禁止在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

燃放时间:农历除夕(2017年1月27日)至正月初一(1月28日)全天、正月初二(1月29日)至正月十五(2月11日)的每天6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零售点“缩水”至99个

2017年春节期间,柳州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分布情况为:城中区25个,柳南区21个,柳北区25个,鱼峰区24个,柳江县设置4个。

柳州市安监局监督三科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柳州市限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为124个,2017年零售点比2016年减少了25个的原因,一是安监部门对零售点的安全间距要求更高;二是考虑到燃放对空气污染等环保因素;三是回应政协委员提案要求。此外,随着市民环保意识增强,特别是2016年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燃放的市民大为减少,也是造成烟花爆竹零售点数减少的原因之一。

由于烟花爆竹销售属于高危行业,安监部门对于2017年零售点经营申请者,对熟悉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常识者、在销售烟花爆竹方面有经验者实行优先原则。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