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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批次调味品中检出罂粟碱和蒂巴因等物质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3-02

成都两批次调味品中检出罂粟碱和蒂巴因等物质

  成都公布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名单。(截图) 刘忠俊 摄

  中新网成都3月1日电(记者刘忠俊)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日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两批次不合格调味品中检出了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等物质。

  通报称,本期抽检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生鲜畜禽肉、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产品,共抽取样品344批,其中生产环节13批,流通环节186批,餐饮环节145批。

  生产环节抽样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抽取。

  监督抽检的344批次中不合格样品有6批,其中生产环节1批,流通环节3批,餐饮环节2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1.74%。记者在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发现,邛崃市某老砂锅串串的火锅底料中抽检出了不得使用的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等物质。蒲江县鹤山镇某小吃店的火锅底料检出了蒂巴因物质。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尤其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涉及上一环节标称生产经营主体时,要结合生产经营过程实际情况,才能准确明晰本环节与上一环节各自主体责任,避免公众因认识上的误区,将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主体责任误判给生产环节。因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蒂巴因是一种异喹啉生物碱,分子式C19H21NO3。有毒,毒性比吗啡大,药理作用与吗啡相反,它的痉挛毒性超过麻醉作用,由蒂巴因可制得羟考酮、丁丙诺啡、纳络酮、纳布啡、羟吗啡酮和埃托啡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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