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上明确写到,史师傅享有已故父亲的遗产。然而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仍需公证书。
为了一纸证明 三兄妹“闹”上法院
母亲早早离异,史师傅的父亲也于三年前过世。“父亲走后,他的两个银行账户里还存有6万元,我们一共兄妹三人,因为父亲走得急没来得及告诉我们密码。“史师傅说。
父亲的突然离世,兄妹三人直到近期才从悲痛中缓了过来,处理这6万元的遗产。“我们三兄妹对遗产没有任何异议,起初我们三人一起去银行准备把钱取出来,可银行不允许,说必须出具我们三兄妹具有继承权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
“公证费花的钱比较多,我们三兄妹想了个办法,我以继承权纠纷的名义把大哥和小妹告上法庭,然后法院庭下调解,让兄妹俩放弃继承权,就可以拿到具有法律效应的继承权证明。”
调解书明确继承权银行不认可
今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这份蓝田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史师傅作为原告,而其大哥、小妹作为被告。调解书明确的写到了,经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史师傅父亲名下6万元存款及利息全部归史师傅所有。
“我们兄妹三人对这份调解书没有任何异议。”史师傅的小妹告诉记者,“当初确实是为了图方便,图省事,让二哥把我和大哥告上法庭,然后再经过法院调解我和大哥放弃继承权,这样就能顺利的拿到具备法律效应的材料来证明二哥独自具备继承权。那样二哥把钱取出来也是理所当然的。”
然后6月13日,史师傅带着父亲的相关材料、自己的相关材料以及这份法院调解书前往蓝田当地的农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这份调解书不能说明什么。“银行仍要求我去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史师傅说。
律师: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应
无奈之下,史师傅拨打了华商报新闻热线88880000,希望华商报可以帮帮他。
今日华商报记者咨询了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他说:“法院的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均具备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已经对遗传权属进行了认定并形成了调解书,银行就必须认可调解结果。如银行拒不给权属人办理取出遗产,可有人民法院就调解书协议强制执行。”
今日华商报记者陪同史师傅再次来到了该农行。工作人员表示,经和上级部门沟通,银行方面认可蓝田县人民法院的这份调解书,并为史师傅取出了父亲生前在银行存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