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产在线
首页 > 资讯 > 消费资讯 > 正文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意见 超标车将禁上路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7-28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消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此外,非机动车以外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资料图 2月16日,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市民骑电动车出行。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cke_saved_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cke_saved_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table>中新社</a>记者 胡雁 摄

  资料图 2月16日,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市民骑电动车出行。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可以依法上道路行驶。前款规定的非机动车以外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法规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