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借款合同担保未还 旅游归来机场被拘
“我需要最狂的风和最静的海”,白某在国外旅游时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可他没想到,刚回西安就遇到了“最狂的风”:因未履行贷款担保责任,他下了飞机被莲湖法院拘留15日。
2014年1月,陕西某银行与赵某等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白某等四人为保证人,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赵某等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某等向银行借款27万元,期限从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这些合同经过公证。合同期满后,赵某等尚欠借款本息共24万元。
今年4月,公证处发出执行证书。5月,申请人某银行依据生效的执行证书向莲湖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向借款人赵某等两人、保证人白某等4人,共6名被执行人发出司法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和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无动于衷。
9月25日,当得知被执行人白某出国旅游即将返回之际,莲湖法院通过省高院执行局向省公安边防总队报告关于对白某实施边控措施的函,决定对白某限制出境和拘留。
今晚,莲湖法院得知白某乘飞机返回的消息后,迅速组织执行法官、法警十余人赶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晚10时许,白某乘坐的飞机降落。经过一系列手续后,晚11时,穿着短裤的白某被移交法院,法官当场宣读了对其决定执行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