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就是在这个坑摔倒的。
路面塌陷酿事故 行人磕掉三颗牙
■石市新华西路一处路面塌陷半年 多名路人被摔伤
■经记者联系 桥西城管市政维护人员当天应急填平
对省会的高女士来说,5月30日是“黑色星期三”。当天7时许,高女士上班路过新华西路,非机动车道有一处路面塌陷,电动车经过时弹起又栽倒,高女士被磕掉三颗牙,面部受伤。她在市二院进行了口腔缝合手术。记者了解得知,这处塌陷的路面至少存在半年之久,经常有人被绊倒,最近不到十天,已有至少四人在此摔伤。
□文/本报记者 南开宇 图/本报首席记者 李青
■高女士忍着疼痛来到医院。
上班路上摔伤 当场磕掉三颗牙
5月30日早上,家住西简良的高女士骑电动车出门上班。她像往常一样,沿新华西路由西向东出行,殊不知一场危险即将降临。
7时25分许,高女士走到武警医院向东50米处时,她才注意到眼前的非机动车道前方有一处塌陷,根本来不及刹车或转弯,电动车弹起又栽倒,她则从电动车上摔下,脸部与路面发生“正面接触”。
高女士被摔蒙了,许久无法起身。此时正值早高峰,见有人摔倒,好心人陈先生等上前将她扶起。电动车前胎和轮毂被撞坏,人们又帮忙把电动车抬到路边。高女士坐了许久,才抬起头。
高女士的右脸庞擦伤,包括门牙在内的三颗牙被磕掉,还有两颗牙松动。满脸鲜血的高女士缓过神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到后,给高女士做了出警登记,并表示将进一步联系相关部门。“我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也不算很快,难道就没人管?”无奈下,高女士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希望寻求帮助,她自己则前往医院治疗。“塌陷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信息,更没有围挡,等我看到已经晚了。”高女士说。
■另一位市民的电摩也摔坏了。
塌陷路面至少深15厘米 经常有人在此摔伤
5月30日10时,记者来到高女士摔伤的现场。伤人的路面位于新华西路路南的非机动车道正中间。高女士离开前,找来一辆共享单车,将其挡在塌陷路面前,以警示其他路人。在现场可以看到,这里的非机动车道上有多处破损,坑洼路面大小不一,塌陷深浅不同,将高女士绊倒的塌陷处至少深15厘米。离远了看不十分明显,只有走近才能看清。
在记者拍照时,一名男士就站在一旁。原来,这名男士是来取他29日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的。“29日深夜我和朋友吃完饭,骑电动车带媳妇路过这里,摔到这个塌陷处,电动车摔坏了,半夜无法处理,我们就先回家了,今天来维修电车再骑走。”刘先生说。
绊倒刘先生的位置与摔伤高女士的是同一处塌陷路面,所幸刘先生是两人骑车,重量大,没有翻车。刘先生找到马路对面的修车点,花280元更换了摔坏的轮毂和转向杆。得知30日清晨高女士的伤情,刘先生后怕地说:“看来我只摔坏电动车还很幸运,起码人没受伤!”
采访时,旁边摆摊的张大妈告诉记者,这里路面塌陷情况存在至少半年了。“起初没这么深,后来越塌陷越深,经常有人路过时摔伤。”张大妈说,就她看见的,最近不到十天已经有三个人受伤了。“前几天一名女孩骑共享单车,结果摔倒擦伤了右臂和右腿,疼得半天不能动。前几天还有位男青年,骑电动车在此摔倒,结果电动车翻起来砸到他身上,下巴缝了好几针……”
如此说来,最近不到十天,至少有四人在此摔伤。
■桥西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现场简单围挡。
电力部门破路施工后塌陷
市政维护人员现场修补路面
这么多人被摔伤,到底谁能来管管,让悲剧不再发生?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12345市长热线,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这片区域属于桥西区,他们已经将情况反馈给了桥西区政府,并会监督落实。
之后记者又拨打了12319城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人了解情况。30日11时许,桥西区城管局市政维护科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他们查看后表示,这段新华西路属于桥西区城管局管理。为防止再有市民在这里受伤,他们随后在大坑附近用帽墩进行了围挡,并表示会在下午对路面进行应急填平修复。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经了解,这段路面下有电力隧道,之前电力部门曾在此进行过破路施工,施工后他们进行了路面恢复,从路面上还可以看出重新修补的痕迹,而塌陷破损的路面就在重新修补的路面上。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按照规定,负责修补路面的部门应该有两年的保修期,如果期间出现破损,那么对方应该负责维修。“我们会尽快查询,如果仍在保修期之内,我们会和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对这段路进行修复。至于因此给市民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向路面的产权单位市城管委反映,协商具体的赔付事宜。”
律师:伤者可向产权单位主张赔付
30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高女士,她刚刚在丈夫的陪同下回家。受伤离开现场后,高女士前往市二院口腔科进行治疗。医生对高女士进行了口腔缝合术,将摔掉的三颗牙重新固定在原位,但医生表示很可能无法再长住,如果脱落就需要植牙,而一颗牙的各种费用就要近万元,另外两颗松动的牙也要看情况处理。由于整个脸部肿起,高女士说话困难,近一段时间只能吃流食。医生建议她至少休息一个月,同时,其间要隔几天去医院进行复诊。
“早上起来,高高兴兴出门去上班,谁知却碰上这样的事。现在伤得这么重,无法上班,还要花很大一笔钱去治伤,难道就没有人对此负责吗?”高女士艰难地说道。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王亚琼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损害的市民可以向产权单位主张权利要求赔付,至于涉及其他施工、维护单位责任的,应由产权单位从中沟通协调。如果事情仍然难以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