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类别 |
主要品种 |
别名 |
根菜类 |
萝卜 |
葖、芦菔、莱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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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萝卜 |
红萝卜、黄萝卜、丁香萝卜、药性萝卜、番萝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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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菁 |
蔓菁、圆根、盘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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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菁甘蓝 |
洋蔓菁、洋疙瘩、洋大头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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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菾菜 |
红菜头、紫菜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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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防风 |
欧防风芹菜萝卜、蒲芹萝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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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蒡 |
东洋萝卜、蝙蝠刺、大力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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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芹菜 |
根洋芹菜、球根塘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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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参 |
西洋牛蒡、蒜叶婆罗门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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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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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婆罗门参 |
菊牛蒡、鸦葱 |
薯芋类 |
马铃薯 |
土豆、山药蛋、洋芋、地蛋、荷兰薯、爪哇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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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
生姜、黄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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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 |
芋头、芋艿、毛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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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芋 |
磨芋、蒟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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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药 |
薯蓣、白苕、脚板苕、山薯、大薯、佛掌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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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薯 |
红薯、白薯、地瓜、番薯、红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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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薯 |
地瓜、凉薯、沙葛、新罗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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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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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芋 |
洋姜、鬼子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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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用土圞儿 |
香芋、美洲土圞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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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芋 |
蕉藕、姜芋、食用美人蕉、食用莲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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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石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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