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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打击医疗贿赂 超100万元医药项目需备案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2-03-20

记者日前从清远市卫生系统“正风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后,清远市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开支超100万元的项目需交纪检备案。

医药贿赂是当前医疗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清远市卫生局党组成员郑志高在会上透露,今年年初,清远市卫生局纪检组开展了“四个一”工作(一组一特色,一年一主题,一年一典型,一年一文章),其中特色工作确定为治理医药贿赂。

而这次要求开支超100万元需交纪检备案的项目,其中包括药品、医疗卫生耗材、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基建维修等。

另外,为了进一步巩固医药贿赂工作的成效,卫生系统内将加强对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和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各医院“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而对涉及人、财、物和基建、设备、药品采购等重要决策,必须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一言堂”。

为便于市民监督,会上公布了“正风行动”举报电话(0763-3377601)和电子邮箱( qywsj@21cn.com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举报箱也设在卫生局及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显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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