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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贵宾郎酒现絮状物 厂家称对人体无害

来源: 黑龙江晨报  发布日期:2013-03-15

  近日,哈尔滨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哈市南岗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2瓶“贵宾郎”酒,准备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酒有许多絮状物。厂家答复王先生瓶体内的絮状物为脂析出物,对人体无害,并答应给王先生赔偿2瓶同样的酒和200元钱,王先生对厂家的处理结果不能接受。 

  2月6日,王先生花了200元钱在南岗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正在搞活动“买一赠一”的“贵宾郎”酒2瓶。2月8日,一家人吃年夜饭的时候,拿出这瓶酒准备饮用时,王先生发现瓶体内有许多白色絮状物,一摇晃,白色沉淀物就漂浮上来,还有两条长线状的白色悬浮物。2月16日,王先生带着这瓶酒找到了超市,超市联系到了“贵宾郎”酒在黑龙江的销售商和厂家。厂家解释,瓶体内的絮状物为脂析出物,对人体无害,厂家可再给王先生两瓶酒和200元钱作为赔偿。王先生表示,他是信赖郎酒才购买的,如此大厂家的产品也有质量问题,厂家却说无害,这样的说法他不能接受。 

  3月12日,记者见到了王先生购买的“贵宾郎”酒,外包装为红色铁盒,生产厂家是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标示为500毫升,酒精度为50度。瓶盖未开启,在瓶底可见碎小的白色渣滓,还有2条长线状的白色东西很明显。一摇晃,白色渣滓漂了上来,白酒变得很浑浊。 

  记者联系了“贵宾郎”酒驻黑龙江省的一级代理商王利军和苏桂林。苏桂林表示,因为白酒是粮食酿造的,白酒里含有油酸、亚油酸、棕榈酸,三种物质在低温情况下很不稳定,形成结晶,属于脂析出,这样的情况在白酒中很常见,对人体没有害处。 

  代理商王利军表示,事情发生后,他和苏桂林一起来到了南岗区工商所咨询赔偿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情节严重或对身体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以按照商品价值的10倍进行赔偿,王利军愿意对王先生做出最高10倍的赔偿,即赔偿王先生20瓶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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