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云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会上获悉,从2014年起,云南省通过保留保存、改造提升和规划重建,每年将启动1000个左右中心村培育建设和特色村保护利用。每年对100个村授予“精品村”称号,每年评出10个“最美乡村”。全省争取每年整合、带动、撬动各类“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00亿元以上,力争到2018年,全省四成以上的中心村和特色村要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最靓丽的名片,2013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美丽云南。2013年,云南省省级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亿元,计划建设500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计划建设美丽乡村500个,以后每年建设1000个以上。争取到2020年全省美丽乡村达到1万个。同时,云南省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要内容,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在会上指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把握坚持科学规划与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繁荣文化与传承文脉、和谐生态与和顺人心、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五个相统一。以城乡一体化为抓手,着力建设秀美之村;以农业现代化为核心,着力建设富裕之村;以风格特色化为导向,着力建设魅力之村;以服务均等化为突破,着力建设幸福之村;以管理民主化为基础,着力建设活力之村。
仇和强调,建设美丽乡村,必须牢固树立开发建设与保护传承并重的理念,格外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地域特色、弘扬民族文化,不搞涂脂抹粉,不能大拆大建。要以省级重点建设村为抓手,大力实施“八大工程”,聚力建设美丽乡村,致力造福农民群众,着力打造“升级版”新农村,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记者 左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