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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规定干部任前必须参加考试 不合格者撤职

来源: 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4-05-27
  近日,兰州市委办公厅印发通知,推行“任前必考”、“晋前必考”制度。今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一律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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