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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租车经营权将无偿使用 期限不超六年

来源: 央广网  发布日期:2016-11-28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兰州市出租企业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针对实行多年的出租汽车营运权证有偿使用,出租汽车运营时间长达八年,特别是后两年车辆破损、形象不佳和事故频发的实际,《条例》在第十三条中做出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本条例公布实施前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超过六年的出租车应当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缩短经营期限”。“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经营期限满六年的出租车应当转为非出租车或者予以报废”的规定。

同时,《条例》对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驶等行为做出来明确规定。比如,条例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已乘坐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等行为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强行拼客、议价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审议中,这些规定都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肯定。蔺秦生委员认为,“我个人的体会,出租车的管理最重要的是一个文明服务的问题,因为出租车本身是一个城市的窗口,所以说搞这么一个条例很有必要,我看到条例里面规定都比较详细,比如文明用语的规定都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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