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记者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同意大连市、包头市、海口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邯郸市、葫芦岛市、大庆市、菏泽市、郴州市、绵阳市、铜仁市、玉溪市、宝鸡市、陇南市、吴忠市、五家渠市等共17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据悉,示范城市将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举措,通过提升电子商务支付客户体验和安全性,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制造业电子商务等,统筹推进智慧商圈建设,以电子商务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展国际贸易新渠道。
在软环境建设上,示范城市将把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城市要依托现有机制设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政企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