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一早,在长春东南湖大路与苏州南街交会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达成私下和解。但交警巡逻至此发现,其中一方男子身上有酒味。而且经查,这名男子曾因为毒驾,驾驶证已经被注销。
2月15日7点50分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华警官带领民警正在巡逻,发现东南湖大路与苏州南街交会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是一辆车牌号为吉AT75××的黑色小型轿车和一辆银色轿车。
“事故较轻微,双方已经达成私下和解,由黑色轿车驾驶员男子赔偿对方200元。”华警官说,但当民警准备离开时,却闻到黑色轿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
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这名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属于酒后驾驶。在民警询问男子姓名,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的时候,男子称自己叫魏某某,却拿不出驾驶证,而且连驾驶证号也说不清楚。民警立即将这名男子带回经开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开始仍然自称叫魏某某,后来又说自己叫姜华。民警根据男子所驾驶的车辆信息确实查到车主是魏某某,照片与这名男子也确实相像。经民警再三询问,男子终于说出了实情。他叫姜华,今年28岁,农安县人,他口中的魏某某是他的表哥。在对姜华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民警发现,他的驾驶证已经注销。
姜华说,2016年4月,他因毒驾被拘留15天,并被注销了驾驶证。14日晚上,他和朋友喝了酒,15日一大早他就开表哥的车上班了,“我知道无证驾驶不对,但我也没想到过一晚上了还没醒酒。”
因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姜华被依法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前一晚喝酒较多或太晚,次日就不要开车了。深夜饮酒较多的话,一般在次日早上都会有宿醉情况,酒精很难较快全部分解。如果驾驶员喝酒多的情况下,不要在较短时间内驾车上路,因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有可能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