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南京某公司将一台不符合我国环保排放要求的进口柴油机退运出境。这南京地区首次检出并退运排放超标的进口发动机。
据了解,因工程急需,南京某公司在香港市场采购进口一台原产瑞士的大型二手工程机械,货值132万人民。经过现场检验和资料审核,发现到货装有一台2007年产柴油机,该系列发动机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值已超出我国现行国三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规定的排放限值,判定为环保项目不合格。
2015年8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为检验检疫机构开展进口机电产品环境安全检验监管落实了法治基础。2016年1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国三要求的柴油机。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发动机实施拆除、退运。
上述法规政策颁布后,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对外积极宣传、重点排查,对内加强能力培训、熟悉掌握中外环保标准,强化相关产品的污染排放监管,努力开拓进口机器设备环境安全监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