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讯昨日,贵阳市发布消息,即日起,将启用非常时期价格管制工作措施"四条",其中,经营者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10%的,将被物价部门以"哄抬价格"查处,最高罚款50万元。
这四条措施是,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销售价格以及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上涨,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10%的,物价部门以"哄抬价格"进行查处,最高罚款50万元;对在巡查和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乱收费行为,一律先责令改正、暂扣《收费许可证》,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对采取不做账、作假账、隐匿、销毁、转移账簿,隐瞒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由于账簿和票据不全无法查实违法所得具体数额的,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按照没有违法所得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律停业整顿。
贵阳市物价局负责人称,启用非常时期价格管制措施,是为维护民族运动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化解价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