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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爱车质押 男子邀人抢走自己的车被刑拘

来源: 荆楚网  发布日期:2017-02-22

楚天都市报讯 深夜,4名男子故意制造摩擦拦停,将司机赶下车后,强行将车开走。令人吃惊的是,其中一名抢劫嫌犯竟然是车主本人。

1月24日凌晨1时许,市民郝先生开着向朋友借的一辆迪Q5 越野车,经过武汉西收费站进入京港澳高速时,路边一辆大众轿车故意与之发生碰擦。随后,对方车上下来一伙人,将郝先生赶下车,把他的行李也扔在地上,将车抢走。郝先生赶紧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分局报警。

接警后,薛峰派出所民警前往调查。根据郝先生提供的大众车照片,警方在全省范围进行封控查缉。当日凌晨3时许,两名嫌疑男子开大众车行至湖北边境鄂北收费站时,被大悟县大新派出所查获。

嫌疑男子李某和曾某向民警交代,另外两名主要嫌犯系徐某和丁某,且被抢的奥迪车系徐某所有。自己抢劫自己的车?民警惊讶之余,判断案件背后必有隐情。

通过进一步审讯和侦查,民警获取了一名在逃嫌疑人丁某的社交软件账号并加其好友,后又联系上徐某。2月8日,办案民警远赴重庆,设计将丁某和徐某抓获,并追回二人正在开的奥迪越野车。

为什么抢劫自己的车?民警调查得知,37岁的徐某是一名包工头,长期与丁某合作。2014年,徐某花4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奥迪Q5,但因债务缠身,去年6月,他将车质押给武汉一家财务公司。因徐某既无法联系,又不按约定缴纳利息,该公司将车转让给广东一家财务公司,广东的公司又以24万元将车卖给荆州人吴某,但未过户。吴某将车借给朋友郝某驾驶后,被跟踪10多天的徐某等4人盯上,将车抢走。

昨日,办案民警表示,哪怕是自己的车,在处于质押的状态下,必须履行相关约定才能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邀人采用强制手段“索回”车辆的做法不但不可取,且构成犯罪。目前,4名嫌犯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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