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领域,一次性查处职务犯罪20件26人,案涉1个厅级干部,4个处级干部,涉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11个,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这在全国医药监管领域也属罕见。”
这是在近日湖南省检察机关通报一起涉及药监领域特大腐败“窝案”时,湖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饶力明发出的感慨。
“问题官员”几乎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
据了解,现年58岁的湖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刘桂生,在药监局任职期间,利用分管稽查总队、市场监管处工作以及兼任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在药品监督管理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当中为请托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50笔共计82万元。
而涉案的另外4名主要官员阳军、肖谷成、唐凌、梁建宁案发前分别位居湖南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湖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湖南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湖南省药检所副所长等关键职位,其受贿金额分别为6万元、17.9万元、9万元和71万余元。
上述“问题官员”几乎覆盖了药品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各个环节,分别掌握了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批、药品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层次认定、药品价格认定等重要行政职权,能够直接影响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公众用药安全。
制度缺失让腐败分子“随心所欲”
诸多管理制度上的疏漏让腐败者几乎可以“随心所欲”。
近10年来,刘桂生一直分管湖南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和市场监管处两个重要部门。这两个部门担负着全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药品打假职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十年间湖南省的整个药品市场都是刘桂生在一手把握。
据检察官介绍,湖南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存在的诸多制度空白,使得药品集中采购等程序少有监督,难有公正。
防范腐败制度多 “挂在墙上、讲在嘴上”
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涉案的相关部门并非没有相关防范腐败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多是“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力。
“防范医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必须要依靠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饶力明等认为,首先,对于重要岗位官员,要完善轮岗制度,实行合理的分权、限权,建立与行政处罚决定配套的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法规处等部门对于相关制度、决策、措施的审核把关作用和纠错职能。
其次,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定期公告药品抽查检验结果,制定诸如对药品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统一归集、专人申报,统一审核、专人审批,统一公告和专人监督”等配套制度,并切实执行,堵塞药品质量公告漏洞,防止官员徇私舞弊不予公告甚至公告期内提前删除公告信息的现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各流程细节,引入畅通多方监督管道,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