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已于9月16日至21日如期进行,14日起至20日,申报人员可通过四种方式查询鉴定结果。14日上午,记者在哈医大四院看到,很多申报人员都在告示板前查看鉴定结果。
记者了解到,在哈医大四院约有2100名患者鉴定合格。据了解,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4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0月15日至16日期间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据了解,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虚假病历61份,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此次特殊慢性病申报提供虚假材料人员进行了通报。同时取消了提供虚假材料人员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慢性病申报鉴定资格;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对在上年度因造价取消申报资格,且又在今年申请鉴定的,取消鉴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