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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出台三大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让司法服务更方便快捷

来源: 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09

  浙江在线11月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余建华) 如果你身在丽水的偏远乡村,想到杭州来打官司,就要自己到杭州的法院去立案;若官司打赢了,还要再来这家法院申请执行。这种现象,随着我省法院“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的建设,将逐步成为历史。近日,省高院出台了“三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省法院推进会。随着这些机制的建设和完善,群众将从中更能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方便与快捷。

  据了解,我省法院“三大机制”建设于今年下半年启动,2017年建成,2018年见效。

  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全省各级法院严禁以限号等方式人为控制立案,不得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另行设立受理条件来提高立案门槛,对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立案情形之外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不得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起诉条件等为由不予接收诉状及相关材料;对接收的诉状及相关材料,应当一律出具书面凭证,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和期限,不得未经释明和告知而直接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我省法院将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实名注册后,可直接在网上提交一审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我省法院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跨域异地立案制度,为群众提供跨域、就近、标准、便捷的立案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法院加快推进诉讼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内,除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外,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引进妇联、劳动社保、工商行政、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设立专家咨询室、心理辅导站、志愿者服务岗等,积极引进社会热心人士、专业人士及高校学生从事各项志愿服务,为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处理相关事项提供方便。

  指导意见还规定,法院应构建大调解平台体系,设立诉前辅导、诉调对接、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等平台,实现“一条龙”式的诉前辅导分流、诉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立案后法官专职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快速履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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