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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办高校或可自主评聘教师

来源: 新民晚报  发布日期:2017-09-26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上午提交审议

  地方公办高校或可自主评聘教师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今后,申城地方公办高校或可自主开展教师评聘。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

  高校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就需要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权利,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是保障办学自主权的两个重要方面,条例草案就此提出——

  ■ 人员编制 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人员编制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招聘录用人员;同时,规定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科学核定,并及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人员编制。

  ■ 职称评聘 明确地方公办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聘;同时,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 收入分配制度 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政府应当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同时,明确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的项目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

  此外,为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立法草案也赋予高校相应的自主权。对创业学生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或者放宽修业年限;鼓励高校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授权学生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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